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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德刚,一直以来都是我比较喜欢的相声明星。他丰富的幽默细胞加上憨厚的外表,雄浑有力的声音,一口流利说词,留给了观众太多乐趣和美好回忆。

  想不到最近网上热炒的“抄袭事件”,让郭德刚再次登场,这次亮相可不比往日舞台上演员间的实力角逐,有掌声和鲜花。而是对郭来说是一场没有胜利的“拉剧战”,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对于竹林第八贤控诉他的相声“抄袭”事件,争议的焦点就是稿费的问题。如果付费,那么郭就承认了抄袭;若是不付,又会引发更多网友的声讨,甚至会影响自己的口碑。对于这两难中的郭德刚,我深表理解。

  做为一位喜欢郭德刚相声的网友,也可说是他的“粉丝”,有一种不得不说了的冲动,那我就廖廖数笔,说下我自己的见解。

  关于“抄袭”,我并不认为是相声演员的可耻。俗话说:寸有所长,尺有所短。每个人都有他的长处和短处,比如一个歌手,她唱的歌好听,并不能代表她歌写得好,歌写得好的人也不能代表他曲做得好。一首好听的歌,是需要有不同特长的人才进行的“知识接力”。社会就象一个企业,它需要取长补短,各擅所长,这样才能创造效益的最大化。所以郭德刚做为相声演员,他专注的是表演,所以没必要为这件事感到难堪。网友们也不必为这事过于指责他。

  那么稿费呢?我的观点是应该要付的。因为这是一个尊重原作者的劳动的问题,当然这是指脑力劳动,作者需要思考,还付出了相对的时间。其实,我相信郭德刚对这一区区几十块的稿费觉不放在眼里,而重要的是一个“面子”问题。就好比这么认为----你竹林第八贤这个无名小卒,竟然敢对抗我郭德刚,还大张声势,我就是不理你,咋地?呵呵!这好比是有点“犯上”的味道。而敢在太岁头上动土的不是大腕,也不是什么份量级的人物,而是一个在网易论坛写些陈文酸词的一“业余秀才”。

  如果郭大师这么理解,我想你就错了。你虽然是明星,却缺不了观众;你虽然是娱乐界人物,但你需要在这个领域的发展,缺不了良好的口碑助你登上艺术之巅。那一点稿费付给他,你不会失去你的观众,而且会赢得你尊重知识产权的美誉。当然,这里需要你放下一点“尊严”,一种甘于承认网友是对的,而你做法也没什么错的的结果。其实这样做很简单,没必要那么复杂化。这么一点“我买了你的菜,给你一元钱”的交易,我相信你是能做到的,也是接受得了的。

  整个事件的至始至终,郭德刚没什么错,竹林第八贤也没错,错就错在我们每个人的肚量是都是有限的。

  郭德刚,勇于接受这块付费的“奶酪”吧,你在我的心里一样还是好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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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物喜,不已己悲;富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

恭喜!本帖被船行静水间@-T5S6 加为精华。系统奖励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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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2008-01-27 06:20:43
  我虽然是三月谷雨的粉丝,对你一直默默地崇拜着,但就郭德刚被竹林八贤指控抄袭问题上我有不同看法。

  过去,相声的素材来源,很多部分出自民间的“口传”;那时识字的少,口传的东西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口头文学,说相声者随便采用这些口头文学,而无须给“原说者”支付任何稿费。

  那么今天的所谓论坛,不过是一种“字传”的东西罢了,他和书籍、报刊上的通过出版社编辑、出版、发行的东西是完全不一样的。出版发行的东西是由出版社向作者支付稿费买来的东西;作者享有著作权,出版社享有出版权和发行权,权利很明确,定价也很明确;谁抄用就必须著名“原作者”以及书名刊号等,如果擅自盗印经起诉是一定要赔偿的。这种赔偿也是能够计算出来并有依据的。

  而论坛是虚拟的,你发贴子用的名字都不是你的,谁来证明你是“原作者”?BBS不过是个张贴版而已,就如同大街上张贴消息、信息等内容的看板是一样的功能,谁都可以张贴,谁都可以任意抄用;张贴这些内容,管理看版者是一分钱稿费都不会给你支付的。假设你想法院起诉索赔,你拿什么做依据,如何计算你的贴子值多少钱?我说你是从哪里听来的你怎么说?事实上郭德刚相声里的那些缎子,早几年民间就有传播。你竹林八贤整理成个贴子,就成了你的知识产权?

  潭庆华发明了一个“是的,朋友!”的个性回复,满坛子的人都在模仿,哪天郭德刚也去用在相声里,莫非那潭处还要去索要稿费不成?

  我看竹林八贤是穷疯了,再者说来,即便郭德刚打算支付这笔稿费,支付给谁去?总不能去找嵇康、阮籍他们哥几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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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个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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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2008-01-27 09:31:52
二位强文!!!

咱这两天也想就这件事写个短帖说道说道,因为时间关系没有动笔,二位的观点正中在下之怀,哈哈~~

在我们的历史中,文化是文化,利益是利益,泾渭分明。不管那种文人墨客都是以才情为上,清高得紧,舞文弄墨是为了治国平天下的,不是拿来换酒钱的。只有那些屡试不第的落魄秀才们才靠给人写状子、卖字画赚点活命钱,所以自古就有穷文富武的说法。

相声属传统文化,其实中国很多艺术形式都是来自于民间的道听途说,市井演绎,再经过艺人们加工整理被广为流传。相声在过去是个下九流的艺术形式,听书是为了消遣,说书挣的也仅仅是饭钱,没听说谁靠说相声能扬名立万的。

但现代社会对于劳动的概念有了更完善的解释,社会分工细化明确,思想创作也是一种劳动付出,并受到保护。现代文明产生也正是因为有了思想的独立,社会制度对人个体的尊重才被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因此,如何保护中国传统文化和如何保护劳动者个体的利益,是我们目前面临的一个大问题,也是传统文化和国际化浪潮冲突的风口浪尖,此文中二位的观点非常具有代表性,话题非常之好!

置顶加精,欢迎大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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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2008-01-27 11:00:31
  【回复2楼专业五段】:

  八贤不了解相声行业的特点,

  也忽略了网络文字的特点。

  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法律还没有呢,主要是因为取证难。

  即使是法官在网上看到了文章,但因为无法存档,所以不能成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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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我虽然是三月谷雨的粉丝,对你一直默默地崇拜着,但就郭德刚被竹林八贤指控抄袭问题上我有不同看法。

  过去,相声的素材来源,很多部分出自民间的“口传”;那时识字的少,口传的东西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口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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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在平民之家,长在城市底层,混在下流社会,只会垃圾文学。 我就是北京的一个糙老爷们,来不得半点高雅,喜欢的您就看两眼,不喜欢的您就别看,小心污了您高贵的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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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2008-01-27 11:03:52
  如果能借此推动保护网络文字知识产权,

  八贤倒是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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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在平民之家,长在城市底层,混在下流社会,只会垃圾文学。 我就是北京的一个糙老爷们,来不得半点高雅,喜欢的您就看两眼,不喜欢的您就别看,小心污了您高贵的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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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2008-01-27 13:03:21
好个P汉啊!这也能受到人们的赞扬!郭违法在先!赔付是应该的!我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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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你单条!”一个愤青如是说。 “这句话很有思想,他的思想足以毁灭人的美好生活,继而毁灭地球甚至整个宇宙。”反愤担忧的齐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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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2008-01-27 14:50:20
  【回复5楼王铭三】:

  如果能借此推动保护网络文字知识产权,

  八贤倒是功不可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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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估计很难!如果能够有效地保护网络文字,那网易这种BBS的公众看贴板形式要根本上发生变化了。但这么一变化,BBS的很多特色也就不存在了。这就如同,网络论坛是在卡厅里唱歌,不管谁都能吼两嗓子;而正规刊物好比是在舞台上演出,不是人人都能随便上来的。

  网络论坛和卡拉OK都是一样的,有着很相似的发展和形式。卡拉OK原是日本男人下班后聚集在酒吧聊天,为了消遣偶尔“发明”的边喝酒边用话筒对着电视机唱歌的东西,后来传到世界各地,成为民众喜闻乐见的人人都可参与的快餐文化形式。而网络论坛也是大家业余消遣聚集在一个电子看版上聊天,后来发展成了人人都可参与的所谓论坛。假如把卡拉OK搬上舞台,那么它也就不叫卡拉OK了;同样把网络论坛办成网络刊物,那先如今我们玩的形式也就不存在了。

  其实网络上已经具有一种类似刊物的办网形式,你必须注册有法律依据的个人信息、实名,你可以投稿,站方有权利采纳或不采纳,站方的每一期刊都做的很正规,并且不会使你的贴子在本站上重复和乱贴,保护你的知识产权。如果全国网站都实行这样的形式,当然能够容易立法,做到保护网络文字。但这样的形式也很不适合这里的广大网友,就如同在卡厅随便唱歌的不适合上舞台或不喜欢上舞台表演是一样的。能上舞台的毕竟是少数,而网络论坛就是提供给任何人都可以随意表演的形式。因此,改变它没有不要,改变了,也就改变网络论坛的灵魂,使起必然丧失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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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个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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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2008-01-27 17:01:17
还让人活不,讲话也要有专利...
传消成功了,没见我们干什么都要吃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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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的更需要声音,今天的大多数都要经历从无到少由少到多,只有这样社会才能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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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2008-01-27 17:08:49
什么时候文明,进步,民主这些词也要专利我们改革就成功了,什么鸟人不就是讲句话吗,我要问他们专利期多长,有没有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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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的更需要声音,今天的大多数都要经历从无到少由少到多,只有这样社会才能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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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2008-01-27 17:11:58
我很想听听他们的游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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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的更需要声音,今天的大多数都要经历从无到少由少到多,只有这样社会才能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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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2008-01-27 19:48:03
【回复2楼 专业五段 】:
同意你的一些观点,也不大同意另一些。阁下把竹八的文章比成是民间说词的改编,我认为就这取材于民间,但没形成文章之前,还不具备有著作权的问题,但是竹林第八贤是以系统的文字发表在自己的博客,论坛,就应该属于原创者。就好建房子,其实很多建材都是工厂里生产好的,而那个建筑师只不过是把这些材料整合化,最后成为一套商品房,不能因为材料不是那个建筑师做的,而不承认房子是他建的。我认为论坛上的原创贴子是有知识产权的,他是文章成形的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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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物喜,不已己悲;富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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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2008-01-27 19:52:36
网友的文字被转载用于非商业服务是正确的,但是转载者应当注明原作者署名。
如果用于出版等商业运做服务,则一定要付给作者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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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你单条!”一个愤青如是说。 “这句话很有思想,他的思想足以毁灭人的美好生活,继而毁灭地球甚至整个宇宙。”反愤担忧的齐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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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2008-02-12 22:22:42
众人乐和独乐,孰乐乎???

我认为,你既然把你的观点,思想发布到网络上了,大家就有权利,引用,借鉴...
中国是个藏智慧于明间的国家,大家如果连这点也计较,我看那就是个垃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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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白白的世界--- 左派人士,让道德和文化来占领我们的思想
14楼 2008-02-15 19:40:35
 而论坛是虚拟的,你发贴子用的名字都不是你的,谁来证明你是“原作者”?BBS不过是个张贴版而已,就如同大街上张贴消息、信息等内容的看板是一样的功能,谁都可以张贴,谁都可以任意抄用;张贴这些内容,管理看版者是一分钱稿费都不会给你支付的。假设你想法院起诉索赔,你拿什么做依据,如何计算你的贴子值多少钱?我说你是从哪里听来的你怎么说?事实上郭德刚相声里的那些缎子,早几年民间就有传播。你竹林八贤整理成个贴子,就成了你的知识产权?


同意~~~~~~~~~~


15楼 2008-02-17 17:50:33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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