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逼供、袭警,是两个案件
王铭三
2007年10月,上海公安局闸北分局的一帮刑警,对涉嫌盗窃自行车的杨佳进行刑讯逼供,使杨佳的性器官受到损害,失去了生育能力——这是一个典型的“逼供案”。
2008年7月1日,杨佳持刀闯入上海闸北分局,连续袭击1名保安和9名正在办公的民警,造成6名民警死亡——这是一个典型的“袭警案”。
这两个案件,虽然一方当事人同是杨佳,案发现场同是闸北分局,但还有三处不同,一是时间不同,两案相隔9个月;二是地点不同,一个是在审讯室,一个是在办公室;三是对方当事人不同,伤害杨佳的是刑警,杨佳伤害的是民警和保安。
如果把两案合并,以逼供作为起因,以袭警作为结局,必然会产生两种极端的思维。一个极端是“起因论”,认为杨佳袭警事出有因,是对逼供的合理报复,忽略了“被袭警察”不是“逼供警察”的事实,这就像恐怖分子用袭击平民的手段报复政府一样的可恶;另一个极端是“结局论”,认为杨佳袭警的结局是剥夺了6名警察的生命,却忽略了那帮逼供的警察已经剥夺了杨佳的生育能力。
这两种极端都不可取,如果以“事出有因”为由,减轻杨佳袭警的罪责,势必会误导“报复有理”的思维,使恶性事件不断发生。如果用“袭警”掩盖“逼供”,使“逼供案”的罪犯得不到惩处,“逼供”行为得不到遏止,“袭警案”还会继续发生。
因此,根据法律的原则,必须把“逼供案”和“袭警案”分开审理,分别处理,尽管这两个案件有连带关系。
既不能只处理“袭警案”而放过“逼供案”的罪犯,也不能以“逼供案”抵减“袭警案”的惩处。只有这样,才能给广大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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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在平民之家,长在城市底层,混在下流社会,只会垃圾文学。
我就是北京的一个糙老爷们,来不得半点高雅,喜欢的您就看两眼,不喜欢的您就别看,小心污了您高贵的眼!